中国药科大学大功率电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管理、节约用电、安全用电,针对学校大功率电器作如下规定:
一、 校内凡新增大于5kw电器,应事先向宿舍管理科和综合管理科等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供用电可能性先行论证,然后报基建后勤处审核.
二、 对批准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单位实行“五定”的办法,即:定地点、定用途、定负责人、定供电时间、定计划用电量.
三、 凡未办审批手续私自购买或私自制作、使用大功率电器具,给予以下处罚:
1、 凡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具,停止该用电设备或供电单位区域供电,如造成不良后果,承担所有费用,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2、 反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引发火灾等事故者,按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处罚及前一条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管理科
201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