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年级困难学生医保费减免通知
发布人:程晋越  发布时间:2024-09-10   浏览次数:10

各院部系老师、同学:

按宁人社[2017]182号和宁社险管[2017]38号文件精神,为了确保困难学生应保尽保,按照精准认定、动态参保的原则,自20209月起困难学生实行逐年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逐年审核减免医保费(往届如:20212223级):

 1.对于本年度提交材料且审核合格的学生,可减免该年度医保费并参保。

 2.对于本年度未提交材料或材料不合格学生,将一次性收取剩余学制的医保费并参保。

 3.若入学时已按正常身份参保的学生在本年度符合困难学生标准,提交材料后可按要求办理剩余学制医保退费手续。

困难学生类型及所需材料(共九类):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认定身份证明及2024年1月后享受待遇的证明<限学生本人>)

  2.重点优抚对象(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认定身份证明<限学生本人>)

  3.临时救助的大重病对象(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认定身份证明及2024年1月后享受待遇的证明)

  4.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认定身份证明<限学生本人>)

  5.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提供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提供户籍地总工会出具的2024年度享受待遇的证明<限学生本人>)

  7.特困供养人员户籍地(提供2024年度户籍地民政部门认定身份证明<限学生本人>

  8.低保边缘人员(提供2024年度户籍地民政部门认定身份证明<限学生本人>

  9.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提供2024年度户籍地民政部门认定身份证明)


请各院部系辅导员老师及时将上述文件精神通知学生,以免影响困难学生的医保费减免工作。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南京市医保中心将视其为需缴纳医保费的学生,需登记并缴纳剩余学制的医保费,方可正常参保。逾期未提交证明材料,且未登记交纳医保费视为自动放弃参保,后期发生所有医疗费用由本人及家庭承担。


提交材料的时间:

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20日(工作日9:00-15:00)

递交材料地点:

江宁校区综合门诊部三楼304室(医保办公室)


中国药科大学医保办公室

中国药科大学江宁门诊部

 20249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