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子女2024年度医药费二次报销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人:程晋越  发布时间:2024-12-19   浏览次数:10


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国药科大学参加南京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https://jjc.cpu.edu.cn/bb/20/c13672a178976/page.htm),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教职工未成年子女医疗保障工作,现就教职工未成年子女2024年医药费二次报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子女医保信息登记

教职工未成年子女医药费二次报销须提前完成子女医保信息登记,登记途径:登录企业微信—工作台—子女医保。为保障个人信息安全请通过学校内网登录填写。系统登记开放时间:20241219日—2025320日。前期已登记过且内容无改变者无需重复登记。

二、南京参保子女

根据学校及南京市医保相关规定,在南京市参保的教职工子女,办理医药费二次报销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未成年人监护人填报的“充分知悉及授权委托证明”附件1);

2.本人监护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驾照等)复印件

3.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复印件

4.监护权证明(如户口本、公安户籍证明等)复印件。

三、外地参保子女

在外地(南京市以外)参保的教职工子女,办理医药费二次报销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未成年子女参加户口所在地居民医保的参保证明;

2.未成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3.就医发票及发票明细

四、材料报送

请各部门、单位通知到每位教职工并协助收取上述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请以部门为单位(不接收个人提交)于20253201200前(工作日9:00-16:00)交至江宁校区综合门诊部304室(医保办),过期视为放弃办理。

五、咨询电话

医保办025-86185481(工作日9:00-16:00


附件1:充分知悉及授权委托声明(监护人).docx



中国药科大学医保办

202412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