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年级困难学生办理医保费减免的通知
发布人:程晋越  发布时间:2025-09-09   浏览次数:11


各位同学好:

按宁人社〔2017〕182号和宁社险管〔2017〕38号文件精神,为了确保困难学生应保尽保,按照精准认定、动态参保的原则,自2020年9月起困难学生实行逐年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逐年审核减免医保费(往届如:21、22、23、24级):

1.对于本年度提交材料且审核合格的学生,可减免该年度医保费并参保。

2.对于本年度未提交材料或材料不合格学生,将一次性收取剩余学制的医保费并参保。

3.若入学时已按正常身份参保的学生在本年度符合困难学生标准,提交材料后可按要求办理剩余学制医保退费手续。

困难学生类型及所需材料(共九类):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认定身份证明及2025年1月后享受待遇的证明<限学生本人>)。

2.重点优抚对象(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认定身份证明<限学生本人>)。

3.临时救助的大重病对象(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认定身份证明及2025年1月后享受待遇的证明<限学生本人>)。

4.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认定身份证明<限学生本人>)。

5.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提供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提供户籍地总工会出具的2025年度享受待遇的证明<限学生本人>)。

7.特困供养人员户籍地(提供2025年度户籍地民政部门认定身份证明<限学生本人>)。

8.低保边缘人员(提供2025年度户籍地民政部门认定身份证明<限学生本人>)。

9.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提供2025年度户籍地民政部门认定身份证明<限学生本人>)。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南京市医保中心将视其为需缴纳医保费的学生,需登记并缴纳剩余学制的医保费,方可正常参保。逾期未提交证明材料,且未登记交纳医保费视为自动放弃参保,后期发生所有医疗费用由本人及家庭承担。


递交材料时间:2025年9月10日—2025年9月26日(工作日9:00-15:00)

递交材料地点:江宁校区综合门诊部三楼304室(医保办公室)

咨询电话:医保办公室025-86185481



中国药科大学医保办公室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