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临床药学研究中心与药物再评价中心项目试桩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人:程晋越  发布时间:2023-09-20   浏览次数:27

项目概况                                              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临床药学研究中心与药物再评价中心项目试桩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925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NZX-20230351

项目名称: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临床药学研究中心与药物再评价中心项目试桩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3967.21

最高限价:183967.21元,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临床药学研究中心与药物再评价中心项目试桩工程3根试桩(20米,22米,20米),桩径800,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7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采购项目,将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征信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为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2)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以上资格并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②供应商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内(2023年3月-2023年8月)任意一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并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供应商,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磋商(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5)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6)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证书;

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供应商须将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编入响应文件中,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一级建造师证书复印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纸质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9202023年922,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楼

方式:欢迎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请供应商提供以下材料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纸质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925 143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二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925143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二楼开标室

、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考察或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2.响应文件份数:

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响应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文件名建议修改为公司名+项目编号简写、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药科大学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方式: 025-861852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12室

联系方式:李佳蓉、025-84207240-6002

项目联系人:李佳蓉

电话:025-84207240-6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