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药科大学2020级新生医保费预收费说明
一、参保范围
根据《江苏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苏教财〔2009〕4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09〕145号)等文件精神,在宁高校大学生统一参加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我校2020级新生(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含统 招、自费))(以下统称“大学生”),按自愿原则参加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方式
符合参保条件本人自愿参保的大学生,在入学体检现场办理确认参加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手续。
不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学生,须经辅导员告知其家长,征得家长同意后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不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由本人及家庭承担,且在校期间不再补办参保手续。因转学、退学等原因不能继续享受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退还所余学年个人医保缴费部分。
三、筹资标准
根据《关于做好在宁高校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8]169号),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筹资由个人和政府共同分担,筹资标准为75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纳150元/人·年,同级财政补助600元/人·年。新入学大学生报到时按学制年限一次性办理参保缴费。
四、缴费方式
2020年入学新生延用预收医保费用办法: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组织收取后统一上缴南京市医保中心,每位入学新生确保学生银行卡(即缴纳学费的银行卡)上有相应金额的存款(本科四年制600元,本科五年制750元,专科、研究生、博士450元),开学时,由校计财处统一从学生银行卡(即缴纳学费的银行卡)上扣除。 选择不参加居民医保和符合困难学生减免的医保费,将由校计财处择期统一退还。
五、医疗保障与待遇
在一个待遇年度内(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金按规定支付(有自付比例的药品和项目需个人先按比例支付),包括门诊待遇、门诊大病待遇、门诊精神病待遇、门诊艾滋病、住院待遇和生育医疗待遇等。相关政策了解渠道: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址:http://www.njhrss.gov.cn。
中国药科大学综合门诊部
2020年8月7日
关于中国药科大学2020级新生体检费预收费说明
一、健康体检基本要求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和《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2018】8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在开学时,组织所有入学新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二、新生健康体检必查项目
参考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说明 |
110500001 | 体检费 | 次 | 10 | 不另收诊察费,含建立健康档案、总检报告。 |
250101015-b | 血细胞分析 | 次 | 15 | 五分类仪器检测法 |
250305007-b |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 | 项 | 5 | 速率法 |
250307001 | 尿素测定 | 项 | 4 | 化学法、酶促动力学法 |
250307002 | 肌酐测定 | 项 | 4 | 酶促动力学法 |
250307005 | 血清尿酸测定 | 项 | 3 | |
120400002 | 静脉采血 | 次 | 5 | 含一次性采血器、注射器、一次性止血带等特殊性消耗材料 |
210102015 | 数字化摄影(DR) | 曝光次数 | 40 | 不得加收滤线器费(210102-b),曝光不得超过2次。含数据采集、存贮、图像显示。 |
费用总计:86元 |
三、新生健康体检收费办法
依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7〕270号)规定:新生入学体检必须检查项目收费标准为86元/人。2020年入学新生延用预收体检费用办法:每位入学新生确保学生银行卡(即缴纳学费的银行卡)上有相应金额的存款(86元),开学时,由校计财处统一从学生银行卡(即缴纳学费的银行卡)上扣除。符合困难学生减免的医保费,将由校计财处择期统一退还。
中国药科大学综合门诊部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