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第一食堂及玄武门校区食堂HACCP认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人:程晋越  发布时间:2024-05-07   浏览次数:10

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药科大学(委托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其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第一食堂及玄武门校区食堂HACCP认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JK24052

项目名称: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第一食堂及玄武门校区食堂HACCP认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经费性质:财政性资金

预算金额:人民币15

最高限价:人民币15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对学校后勤服务集团总公司经营第一食堂及玄武门校区食堂进行HACCP认证,其中江宁区第一食堂工作人员人数大约为170人,玄武门校区食堂工作人员人数大约为20,其中玄武门校区食堂为固定分场所。

江宁区一食堂一二层经营许可范围为: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类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不含自酿白酒)。

江宁区一食堂三层经营许可范围为: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类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不含自酿白酒),冷食类食品制售。

玄武门校区经营许可范围为: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类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不含自酿白酒),冷食类食品制售。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相关要求。

本项目所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满足其中一项即可,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监狱单位提供证明文件)。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按无效响应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内容的认证机构批准书(CNCA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凡有下述行为之一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须提供供应商廉政承诺书,格式见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508日至2024051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请供应商在公告附件下载《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并将填好的登记表发送至邮箱:jiankaijs@126.com,登记表包含如下内容,具体详见登记表格式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包含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3)付款凭证。

售价:文件费500/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51515:3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印湖路39号印湖山庄3栋维也纳酒店一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051515:3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印湖路39号印湖山庄3栋维也纳酒店一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前往。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2.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

1)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2)磋商保证金形式包括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汇款、支票、汇票以及其他在中国注册的机构依法出具的投标保函、保险等,以银行汇款、支票、汇票等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账户转出(应当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以银行汇款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至如下账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南京城东支行

账号:125904289310802

户名: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保证金备注:WJK24052保证金

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保函中应当写明受益人为[采购人],担保项目为[采购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应覆盖投标有效期。保函原件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到指定地点。

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履约保证金金额和形式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需按合同金额的5%以现金、银行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为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及其以上银行)、银行本票、汇票、支票或电子汇款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无息退还。

4.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份(壹份正本、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U盘形式,PDFWORD格式,PDF版须为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扫描件,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须包含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6.公告媒体

1)本公告在中国药科大学基建后勤处网站发布,结果公告在中国药科大学招投标办公室网站发布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2)请各供应商领取本次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药科大学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

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方式:861852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口大道1号新城总部大厦B515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17301480661

电子邮箱:jiankaijs@126.com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