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药科大学2021级新生医保费预收费说明
发布人:杨洋  发布时间:2021-06-25   浏览次数:5805

一、参保范围

根据《江苏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苏教财〔2009〕4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09〕145号)等文件精神,在宁高校大学生统一参加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我校2021级新生(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含统  招、自费))(以下统称“大学生”),按自愿原则参加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方式

符合参保条件本人自愿参保的大学生,在入学体检现场办理确认参加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手续。

不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学生,须经辅导员告知其家长,征得家长同意后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不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由本人及家庭承担,且在校期间不再补办参保手续。因转学、退学等原因不能继续享受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退还所余学年个人医保缴费部分。

三、筹资标准

根据《关于做好在宁高校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8]169号),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筹资由个人和政府共同分担,筹资标准为75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纳150元/人·年,同级财政补助600元/人·年。新入学大学生报到时按学制年限一次性办理参保缴费

四、缴费方式

2021年入学新生延用预收医保费用办法: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组织收取后统一上缴南京市医保中心,每位入学新生确保学生银行卡(即缴纳学费的银行卡)上有相应金额的存款(三年制450元,四年制600元,五年制750元,),开学时,由校计财处统一从学生银行卡(即缴纳学费的银行卡)上扣除。 选择不参加居民医保和符合困难学生减免的医保费,将由校计财处择期统一退还。  

五、医疗保障与待遇

在一个待遇年度内(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金按规定支付(有自付比例的药品和项目需个人先按比例支付),包括门诊待遇、门诊大病待遇、门诊精神病待遇、门诊艾滋病、住院待遇和生育医疗待遇等。相关政策了解渠道: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址:http://www.njhrss.gov.cn



     中国药科大学综合门诊部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