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未成年子女办理参加南京市居民医保及补充医疗保险年审手续的通知
发布人:金伟峰  发布时间:2022-12-20   浏览次数:1344

各位教职工:

我校教职工将于202311日加入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国家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相关政策规定,为做好教职工未成年子女医疗保障工作,现就教职工未成年子女办理参加南京市居民医保及补充医疗保险年审手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按“男单女双”的原则,凡在册男职工未成年子女,具有南京市户口,出生日期在200511日至20231231日期间,均可办理2023年教职工未成年子女补充医疗保险年审。

2、教职工未成年子女在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年审的同时须参加2023年“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

特别提醒: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2111日—1225日。

3、补充医疗保险年审办理路径:工作日900-1600,江宁校区门诊部3楼医保办申请办理。

4、自202311日起,未成年子女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无需提供发票、清单等票据,由医保办次年3月根据年审名单,从医保中心调取上年度个人就医数据参照《中国药科大学参加南京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进行报销。特别提醒:未参加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者不能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5、子女户口在外地的,须购买当地的居民医疗保险,在享受参保地医保相关待遇的基础上,凭医保有效票据回学校按规定办理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中国药科大学医保办

                                   2022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