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教职工子女补充医疗保险年审申报的通知
发布人:金伟峰  发布时间:2023-02-16   浏览次数:3761


各位老师:

我校教职工已于202311日加入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国家医疗保障体系。根据《中国药科大学参加南京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为做好教职工未成年子女医疗保障工作,现就教职工未成年子女补充医疗保险年审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在册教职工未成年子女,出生日期在200511日至20231231日期间,均可办理2023年教职工未成年子女补充医疗保险年审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4115日。

2、在南京市参保的未成年子女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无需提供发票、清单等票据,由医保办在次年3月份左右根据年审名单,从南京市医疗保障局调取上年度个人就医数据,参照《中国药科大学参加南京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进行报销。特别提醒:未参加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者不能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3、子女户口在外地的,须购买当地的居民医疗保险,在享受参保地医保相关待遇的基础上,凭医保有效票据回学校按规定办理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具体报销时间另行通知。

4、补充医疗保险年审申报办理路径(选择一种申报完成即可):

1手机端:企业微信工作台→子女医保,进行申报填写即可。

2)电脑端:校园网→信息门户→教职工子女医保注册登记,进行申报填写即可。



中国药科大学医保办

2023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