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基本建设和专项维修项目质量安全检查管理细则》等6个管理细则的通知
发布人:程晋越  发布时间:2020-07-22   浏览次数:694

  

  

  

中国药科大学文件

  

药大建〔20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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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基本建设和专项

维修项目质量安全检查管理细则》

6个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单位:

    《中国药科大学基本建设和专项维修项目质量安全检查管理细则》等6个管理细则经校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中国药科大学基本建设和专项维修项目质量安全

检查管理细则

2.国药科大学基本建设和专项维修项目结算管理细则

3.国药科大学基本建设和专项维修项目档案管理细则

4.中国药科大学基本建设和专项维修项目竣工验收及

移交、保修工作管理细则

5.中国药科大学基本建设和专项维修项目廉政建设

管理细则

6.国药科大学基本建设和专项维修项目后评价管理细则

 

                                                                                     中国药科大学

                                   202075


附件1

中国药科大学基本建设和专项维修项目质量

安全检查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控制,预防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和安全问题,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类基本建设项目的土建、市政、设备(机电)安装及装饰等工及专项维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第三条由基建后勤处负责对上述项目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检查。由图书信息中心、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的工作内容由图书信息中心、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基建后勤处根据每个项目的进度,原则上每月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不定期对各项目施工现场采取巡查与抽查。书面检查记录专门存档并报送分管副处长、处长。

第五条工程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制度、工程资料、工程材料质量、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

(一)检查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组织结构的建设情况,质量管理的人员工作情况;

(二)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技术交底文件、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资格证件、工序报验手续文件、监理巡视、旁站记录、监理日志等工程资料是否齐备。

(三)检查工程材料品牌、规格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检查进场材料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复试报告。

(四)检查已完工程验收记录,对正在施工的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查,检查是否符合设计图纸、相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

第六条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制度、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施工资料、在建工程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

(一)检查施工方安全责任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安全保证体系组织结构的建设情况,安全管理的人员工作情况,落实情况;

(二)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级安全教育文件、安全技术交底文件、安全方面施工组织文件、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资格证件、施工设备验收使用、巡查记录、监理安全巡查记录、监理日志、电气安全等工程资料是否齐备。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资料。

(三)检查施工现场围挡、围护结构、施工现场布置、施工人员安全作业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要求。

第七条要求各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积极配合,高度重视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自查。

第八条在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由监理单位下发工程施工质量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限期内整改完毕,整改完毕后由基建后勤处和监理单位复查。

第九条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工程施工安全问题隐患,由监理单位下发工程施工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限期内整改完毕,整改完毕后由基建后勤处和监理单位复查。

第十条对存在的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问题,在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复查后根据检查情况对上一次检查内容存在的整改情况及本次检查情况汇总报送至分管副处长、处长。检查记录专门存档,交处室办公室归档。

  


附件2

中国药科大学基本建设和专项维修项目

结算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完善结算流程、加快结算进度、规范结算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类基本建设项目的土建、市政、设备(机电)安装及装饰等工及专项维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第二条工程竣工结算程序

(一)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28天内,提交 竣工结算资料。

申请结算的工程须具备相应的结算条件,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无质量遗留问题;甲供材已统计清楚;水电费已统计清楚;竣工资料齐全,有合格的竣工图等。

(二)监理单位应在收到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后7天内完成初审并提交初审报告,交由项目负责人审核。

(三)项目负责人(或委派的造价咨询公司)应在收到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后10天内完成审核。

(四)审核完成后完成分管副处长签字并存档后送审计处。

(五)结算资料确认完整后由审计处在30天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出具工程结算报告。

第三条项目竣工结算后,项目负责部门应对建设项目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分析,并编制工程项目投资分析报告。


附件3

中国药科大学基本建设和专项维修项目

档案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档案管理,确保工程档案归档和保存的及时性、准确性、完备性,为后续建设及维修改造工作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国家及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类基本建设项目的土建、市政、设备(机电)安装及装饰等工及专项维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由图书信息中心、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的工作内容由图书信息中心、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参照本细则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档案统一归档基建后勤处。

第二条工程档案是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
第三条工程档案管理是指收集、整理、立卷所建立的档案,并进行档案的保管、利用、统计、签订和移交工作。档案保管期限和密级依照国家档案法规和学校档案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工程档案归档范围:
一、新建、改建、扩建类基本建设项目

(一)工程前期资料:

1. 针对此项目的会议纪要、批示

2. 项目建议书(含报请审批的报告及文本)附件及批复

3. 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报请审批的报告及文本)附件及批复

4. 环境影响及节能评估报告及批复

5. 工程地质勘查报告

6. 勘查设计、监理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

7. 规划设计要点及红线图、验线单

8. 管线综合规划图

9. 地方各部门相关批复等

10.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2. 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及设计图纸

13. 坐标放样成果表

14. 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15.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证书

16. 桩基、土建、材料设备招投标资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合同备案表

17. 其他

(二)施工及验收资料

1.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

2. 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

3. 施工现场准备资料

4. 开、竣工报告

5.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

6.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及质监监督记录

7. 材料进场报验单、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

8. 施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试验报告

9. 施工试验记录

10.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1. 工程施工记录(含设计变更通知、技术核定、建设单位通知、施工单位联系等及变更(签证)预审单、会议纪要等资料)

12. 安全检查资料及行为资料

13.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4. 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及质监监督记录

15.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16.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书

17. 消防验收合格证(意见书)

18. 人防竣工验收证明书

19. 防雷合格证

20. 竣工图

21. 竣工结算资料

22.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监理资料

1. 监理规划

2. 监理实施细则

3.监理会议纪要

4. 监理月报

5. 质量事故控制文件

6. 监理工程师联系单、指令单

7. 工程竣工监理总结

8. 工程质量监理评价报告

9. 工程结算初审报告

二、专项维修工程

(一)工程前期资料

1. 项目申报书及项目申报相关材料

2. 针对此项目的会议纪要、批示

3. 涉及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环境评估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如有)

4.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如有)

5. 设计资料

6. 勘查设计、监理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

7. 涉及本工程的规划设计要点及红线图、验线单

8. 涉及本工程的地方各部门相关批复等

9. 涉及本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 涉及本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1. 涉及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

(二)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

1. 参照新建、改建、扩建类基本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

2. 原有建(构)筑物、设备等原始影像资料

(三)监理资料

参照新建、改建、扩建类基本建设项目监理资料

第五条工程资料归档的质量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

(二)工程文件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字迹清楚、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三)所有竣工图必须加盖竣工图章,图纸采用蓝晒图,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统一折叠成A4幅面,图标栏露在外面。

(四)工程档案需留存电子档案备查。

第六条工程资料归档的数量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类基本建设项目

1. 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另一套(原件)由学校档案室保管。

2. 竣工图交四套,一套交城建档案馆;三套分别由学校档案室(二套)和审计处(一套)保存,相关专业竣工图纸抄送各相应职能部门备案。

3. 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二)专项维修工程

工程档案由各项目负责单位自行存档,竣工图纸一份归档于校档案室,一份由各专业分管职能单位归档。

第七条工程档案必须专人负责,统一管理。资料移交由各部门按管理范围负责承办。

第八条工程资料移交,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资料归档表,交、接人双方签字。

第九条档案借阅必须进行登记,要注明借阅日期、档案卷号、档案名称、借阅人签字、批准人签字、归还期限等内容。


工程资料归档表

序号

内容

电子版

纸质版

归档日期

归档人

工程前期资料

1

针对此项目的会议纪要、批示

  

  

  

  

2

项目建议书(含报请审批的报告及文本)附件及批复

  

  

  

  

3

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报请审批的报告及文本)附件及批复

  

  

  

  

4

环境影响及节能评估报告及批复

  

  

  

  

5

工程地质勘查报告

  

  

  

  

6

勘查设计、监理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

  

  

  

  

7

规划设计要点及红线图、验线单

  

  

  

  

8

管线综合规划图

  

  

  

  

9

地方各部门相关批复等

  

  

  

  

10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2

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及设计图纸

  

  

  

  

13

坐标放样成果表

  

  

  

  

14

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15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证书

  

  

  

  

16

桩基、土建、材料设备招投标资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合同备案表

  

  

  

  

17

其他

  

  

  

  

施工及验收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

  

  

  

  

  

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

  

  

  

  

  

施工现场准备资料

  

  

  

  

  

开、竣工报告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材料进场报验单、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

  

  

  

  

  

施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试验报告

  

  

  

  

  

施工试验记录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工程施工记录(含设计变更通知、技术核定、建设单位通知、施工单位联系等及变更(签证)预审单、会议纪要等资料)

  

  

  

  

  

安全检查资料及行为资料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及质监监督记录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书

  

  

  

  

  

消防验收合格证(意见书)

  

  

  

  

  

人防竣工验收证明书

  

  

  

  

  

防雷合格证

  

  

  

  

  

竣工图

  

  

  

  

  

竣工结算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监理资料

  

监理规划

  

  

  

  

  

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会议纪要

  

  

  

  

  

监理月报

  

  

  

  

  

质量事故控制文件

  

  

  

  

  

监理工程师联系单、指令单

  

  

  

  

  

工程竣工监理总结

  

  

  

  

  

工程质量监理评价报告

  

  

  

  

  


附件4

中国药科大学基本建设和专项维修项目竣工验收

及移交、保修工作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建和专项维修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工作,完善基建和维修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监督机制,确保基建和维修项目验收质量、交付时限,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类基本建设项目的土建、市政、设备(机电)安装及装饰等工及专项维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由图书信息中心、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的工作内容由图书信息中心、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由基建后勤处代表学校协调、组织、参与的对单项工程和全部工程竣工的验收;所称移交是指已经竣工验收的新建工程中与实验室环保相关的项目由基建后勤处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移交;所称保修是指基建后勤处监督、协调基建和维修工程保修单位履行保修责任的工作。

第四条基建后勤处在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工作中必须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完整档案,接受监督。

第五条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合同内全部工程内容,且施工资料经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报基建后勤处审批同意。

第六条由基建后勤处协调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初验,以确保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第七条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质检证明和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八条工程项目专项验收包括规划、节能、消防、人防、防雷、电梯、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档案等专项验收,专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取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九条施工单位整理竣工资料形成的工程竣工档案,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一式两套交基建后勤处,由基建后勤处负责向城建档案馆及学校档案馆归档。未在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备案的校内自筹基建项目,施工单位应通过基建后勤处向学校档案馆提交工程竣工档案。

第十条人防工程验收在政府人防质监站的监督下,由基建后勤处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与。人防工程验收,要求对具有人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进行工程人防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及相关资料及时备案归档。

第十一条在工程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并商定时间进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在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下,由基建后勤处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沉降观测单位及相关分包单位共同参与。验收结果及相关资料将作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十二条申请参评的工程项目,其申请、验收及评选工作由施工单位根据国家的有关具体规定组织进行,基建后勤处应积极参与并给予大力协助。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项目的移交。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的移交指基建后勤处将基建工程中实验室环保相关工程项目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移交,包括环保相关工程总资产移交(含设备、技术资料、使用手册等)、工程竣工现状移交、房门钥匙移交(如需)、工程竣工图纸移交(如需)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消防设施设备由基建后勤处移交保卫处,保卫处负责消防的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移交记录单经基建后勤处、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签字盖章后,作为工程项目移交的依据。

第十六条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我校基建工程项目均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在向基建后勤处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出具质量保修书、使用说明书。质量保修书应当明确基建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十七条工程的保修期按国家规定的质保期执行。具体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
  (三)供热、供冷系统,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
  (五)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学校基建后勤处与施工单位约定。
  工程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工程质保期内属施工质量问题的,由基建后勤处督促施工单位维修。低值易耗品、人为损坏及使用不当造成的使用障碍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工程保修期满后发生的问题,基建后勤处协助使用单位妥善处理,但施工单位不负保修和经济责任。
十九条在保修期间,基建后勤处现项目负责人应积极主动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进行回访检查,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工程合同所约定的保修条款,并按照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保修期限及内容,切实做好保修工作。
第二十条工程项目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时,基建后勤处将责成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如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基建后勤处可另行安排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接替维修,并依照合同扣除原施工单位的保修款。
第二十一条工程保修期满后,由施工单位提出工程保修期满申请报告单并出具质量无缺陷责任书,作为工程尾款支付和工程保修期结束的依据。


中国药科大学基本建设和专项维修项目工程移交表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接管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移交意见:

  

  

移交单位签名盖章:

  

  

接收单位意见:

  

  

接收单位签名盖章:

  

  

  


附件5

中国药科大学基本建设和专项维修项目

廉政建设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增强基本建设和专项维修工作人员的廉洁意识,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开展,现根据中央、省、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并结合基建后勤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廉政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突出事前和事中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案件的发生。

(二)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坚决维护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在我校的贯彻底落实,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各级政府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各项廉洁规定。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从事相关工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廉政工作体制

根据廉政工作原则,采取廉政工作责任制。在任处长为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处长为廉政建设第二责任人,负责全处的廉政建设及落实情况;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的廉政建设责任人,负责抓好本科室的廉政建设工作。各级责任人工作应突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总结,把加强廉政建设列入行政、支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从组织上保证廉政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的原则,保证廉政责任制的贯彻执行。做到事前思想教育,落实各级组织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和法规的学习以及对干部、党员、职工勤政廉政和职业道德的加强教育;坚持事中对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的过程监督;做好事后对工作人员评议的及时反馈。

第四条廉政工作具体要求

(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前期报建工作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的做好相关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学校有关基本建设和专项维修项目招投标的规定,坚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不得搞关系标人情标形式标,不得利用评标工作权力谋取个人私利,不得泄露应保密的事项,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打招呼或施加压力,影响或干扰评标工作。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的要求,组织工程实施,不得随意修改设计、改变标准或调整工程量。

(四)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不准拆借、挪用、截留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建设管理经费开支,不得造假列支成本费用,不得以资金拨付为手段谋取私利,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五)不得利用职权向工程承包单位推销或指定使用材料、设备。严格把好材料、设备的质量关,不得以权谋私。严禁与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串通,损害学校利益。

(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回扣,严禁索贿、受贿。不得接受有业务往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对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活动和外出旅游。

(七)不得利用职权要挟、刁难业务单位,或在有业务关系的施工单位中兼职谋取私利。不得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以其它形式向施工单位索取报酬、回扣、补贴。

(八)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要求或者接受有业务往来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九)不得利用职权,向有业务往来单位介绍家属、亲友从事与本校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十)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施工队或供货厂商的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第五条廉政工作监督处理

(一)以上各项廉政规定的监督落实,由相关部门各级领导分层负责。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二)对履行廉政责任制工作及有关规章制度成绩好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执行不力的予以批评督促。对发生的廉政建设方面问题或违法违纪现象,违反以上规定的,应严肃处理,并及时向校主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协助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按党纪、政纪处罚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甲、乙双方应订立廉政协议书(见附页)。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江苏省、南京市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中国药科大学基本建设和专项维修项目优质、高效、健康、有序地进行,中国药科大学作为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与承担工程的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廉政协议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

l.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 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 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搞损害国家和甲乙双方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

4. 甲乙双方应加强对本工程建设参加人员的廉政监督,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认真查处本方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5. 甲乙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

6. 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不廉洁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

2.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休闲、旅游等活动。

4.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等提供方便。

5.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6. 方工作人员不得在家里接待乙方有关工程事项的询访。

第三条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2.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支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娱乐、休闲、旅游等活动。

4.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高档办公用品或者为通讯工具充值。

5. 乙方人员不得到甲方人员家里询访有关工程建设事项。

第四条违约责任

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协议书第一条和第二条的,按甲方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处罚,同时汇报检察机关。

2. 乙方有违反本廉政协议书第一条和第三条的,除通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按乙方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大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且在3年内不得参加中国药科大学建设项目投标活动。

第五条中国药科大学廉政监督部门为中国药科大学纪检监察室,如出现廉政问题,由监督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条本廉政协议书有效期为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到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本廉政协议书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基本建设和专项维修项目廉政建设管理细则》等。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附件6

中国药科大学基本建设和专项维修项目

后评价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健全建设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学校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收益,加强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项目后评价是指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运用规范、科学、系统的评价方法与指标,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决策机制。

第三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保持顺畅的信息沟通和反馈,为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投资监管体系服务。项目后评价报告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年或两年内实施完成。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项目目标、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前期审批情况、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实施进度、批准概算及执行情况等;

(二)项目实施过程总结:前期准备、建设实施、项目运行等;

(三)项目效果评价:技术水平、财务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利用效率、环境影响、可持续能力等;

(四)项目目标评价:目标实现程度、差距及原因等;

(五)项目总结:评价结论、主要经验教训和相关建议。

第五条项目单位在提交后评价报告时,应同时提供开展项目后评价所需要的以下文件及相关资料清单:

(一)项目审批文件。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特殊情况下的开工报告、规划选址和土地预审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的资料,以及相关批复文件。

(二)项目实施文件。主要包括项目招投标文件、主要合同文本、年度投资计划、概算调整报告、施工图设计会审及变更资料、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以及相关的批复文件。

(三)其他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及资料,项目运行和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报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与项目有关的审计报告、统计资料等。

第六条通过项目后评价工作,项目负责部门认真总结同类项目的经验教训,同时,后评价成果应作为规划制定、项目审批、资金安排、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通过项目后评价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学校通过大力推广项目后评价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94号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基本建设和专项维修项目质量安全检查管理细则》等6个管理细则的通知.doc



中国药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77日印发